食药监总局:严肃查处小麦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行为
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,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,食药监总局11月6日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》。《公告》要求,严禁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等非食品原料,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,严肃查处违法行为。
《公告》要求,取得“小麦粉(通用)”生产许可的企业,不得在小麦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辅料。生产专用小麦粉时,应按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》(GB 31637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》(GB 20371)、《谷朊粉》(GB/T 21924)等相应的标准,添加食用淀粉、大豆蛋白、谷朊粉等食品辅料,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,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。
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)、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 28050)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标注,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成分,不得虚假标注执行标准,不得生产无标识、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麦粉。要严格履行小麦原料进货查验、小麦粉出厂检验,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。
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、次磷酸钠、硫脲、间苯二酚、过硫酸盐、噻二唑、曲酸等非食品原料。
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麦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,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,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,严肃查处标签不如实标注小麦粉成分的行为,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免责声明: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,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欢迎转载,注明出处。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相关文章:
- [2019-02-22]《人民日报》:粮食生产不能松劲
- [2019-02-14]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
- [2019-01-31]全国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
- [2019-01-11]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在京召开
友情链接
中国政府网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| 公安部 | 农业部 | 商务部 | 工业和信息化部 | 林业部 | 教育部 |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|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|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| 国家知识产权局 |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| 国家粮食局 | 共青团中央 |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| 中青在线 | 中青华云 | 深圳市华美龙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| 中林天合(北京)森林认证中心 | 深圳芬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| 中质无线(北京)文化传媒中心 | 食品安全检测仪 | 中国饭店业采购供应协会 | 食品科学网 |
主办单位:中国食品杂志社 京ICP备18032399号-1
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011号
电话:010-66094526 网址:www.cnfmg.com 邮箱: zgspcmw@163.com 技术支持:金方时代
运营单位:北京中食高科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011号
电话:010-66094526 网址:www.cnfmg.com 邮箱: zgspcmw@163.com 技术支持:金方时代
运营单位:北京中食高科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